执行归转得合用前提宁波海事海商律师船舶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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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本文先容执行归转得前提,民事诉讼法划定,执行归转只合用于执行完毕后,执行根据被依法撤消或变更得情形。
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具体先容。
而《执行划定》对其合用前提作了扩大解释。
1是在时间上,增加了执行中也可以合用执行归转得划定;2是在执行根据得内容上,划定了变更执行根据也可以合用执行归转。
根据《执行划定》,执行归转得合用前提包括: (1)执行程序已经开始或者入行完毕。
也就是说,执行根据得内容已部门执行,1方当事人因此而获得了部门或全部财产。
(2)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或变更。
撤销就是原执行根据已完全丧失效力,变更是指原执行根据得内容已被改变。
(3)由当事人申请或执行机关依职权决定。
由当事人申请就是当事人哀求执行归转时,执行机关被动地决定执行归转;执行机关依职权就是在没有当事人哀求执行归转时,执行机关主动决定执行归转。
(4)执行机关以裁定得形式作出决定。
(5)执行归转得对象是申请执行人。
也就是说,应由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得财产。
(6)执行归转得内容包括原有财产和原有财产得孳息两部门。
执行归转时,已执行得标得物是特定物得,应当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得,折价抵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