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人身损害赔偿尺度之乱须改变

当前位置 : 首页 > 船舶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尺度之乱须改变

* 来源 : * 作者 :
文章导读: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划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
关键词: 尺度,之乱,改变,人身损害赔偿

     

  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划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进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进尺度,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进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进尺度,按二十年计算。

     ”  以2009年人身损害赔偿尺度为例,广东省一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进为19732.86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进为6399.86元/年。

     按照该解释,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或一级残疾赔偿金均为19732.86元/年×20年=394657.2元,但农村居民赔偿尺度的却仅为6399.86元/年×20年=127997.2元,仅为城镇居民赔偿尺度的32.4%。

       解释第三十五条划定: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进,农村居民人均纯收进,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糊口消费支出,职工均匀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分宣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  按此划定,从2004年5月1日起,广东省已经存在四个尺度。

     它们是作为计划单列市的深圳,作为经济特区的珠海,汕头以及广东省一般地区。

     就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或一级残疾赔偿金而言,以2009年为例,深圳为534586.2元,同时也是全国最高的;珠海为418989.6元;汕头为250842.4元,比全省尺度尚低143814.8元。

     而作为省会的广州和其他珠三角经济发达城市,按全省一般地区的尺度(394657.2元)执行,赔偿尺度与深圳相差139929元。

       归到《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的划定: “因统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此处并未明确以数个死者当中的哪个尺度作为“相同数额”来确定赔偿数额。

     在存在多个赔偿尺度的时候,轻易引起争议。

       解释第三十条划定: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实其住所地或者常常栖身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进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进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尺度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常常栖身地的相关尺度计算。

     ”可见,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除了城乡居民尺度之分外,还存在地域尺度之别。

     为避免争议,司法解释应明确《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中的“相同数额”应明确为众死者中的“较高赔偿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