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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院不得用邮售、互联网直接销售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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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院不得用邮售、互联网直接销售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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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院不得用邮售,互联网直接销售处方药 记者 陈里予 讯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规范医疗机构使用药操行为。

    昨天,记者从药监部分了解到,国家食药监局近日发布实施《医疗机构药品监视治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应当按照划定由专门部分同一采购,禁止医疗机构其他科室和医务职员自行采购。

    假如由于临床急需入口少量药品的,应按有关划定办理。

    另外,医疗机构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柜台开架自选等方式直接向公家销售处方药。

     《办法》对医疗机构药品的购入,储存,调配,使用等行为提出了规范要求,并对相关法律责任做了详细划定。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只能供本单位使用,未经省级以上药品监视治理部分批准,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也不得向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本单位配制的制剂。

     另外,《办法》还明确,医疗机构发现假药,劣药,应立刻休止使用,就地封存并妥善保管,并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视治理部分讲演;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应立刻休止使用,通知药品出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视治理部分讲演。

    需要召归的,医疗机构应当协助药品出产企业履行药品召归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