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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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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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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贿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1)主体要件:行贿罪的犯罪主体:1般主体,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客体要件:行贿罪客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3)主观要件:行贿罪主观要件: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行为人如果不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或者谋取的是正当利益,那么不构成犯罪。(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这种行贿行为分为两种情况:1种是主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另1种是因国家工作人员索要而被动地给予财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5)法律依据:《刑法》第1百6十4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行贿罪的追诉标准怎么规定的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百9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2、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1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百9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1)向3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十万元以上不满1百万元的。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4、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