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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预警进行考核的办法有哪些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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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预警进行考核的办法有哪些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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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因原始单据保管不善,造成证据不足的,无法进人诉讼程序或败诉的,扣责任单位考核分5分。 2、债权预警后,仍发生丧失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债权,扣责任单位考核分5分。 3、单位预警债权回收率小于公司预警债权回收率,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分5分,扣其经营班子其他成员考核分3分;扣该单位考核分m分,由以下公式确定: 分(1-单位预警债权回收率公司预警债权回收率 4、债权国工作麻痹、失职造成遗漏预警的,按责任单位的业务经办人、业务科长、主管厂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顺序,将遗漏预警债权的月利息进行分摊,从每人每月的工资收人中扣除,直至该遗漏预警债权全部收回为止。同时,按该债权金额的5%-10%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5、债权有意不预警而瞒报的,对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同时按业务经办人、业务科长、主管厂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顺序,将有意瞒报预警债权的月利息进行分摊,从每人每月的工资收入中扣除,直至该瞒报预警债权全部收回为止。对有意瞒报,造成预警债权丧失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而不能收回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按该债权金额的20%-50%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