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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刑事诉讼法中未成年人诉讼程序之探析宁波海事海商律师船舶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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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刑事诉讼法中未成年人诉讼程序之探析宁波海事海商律师船舶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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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属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非常重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通常称为 少年 )做了特别规定,比如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成员最少有一名女法官,独任审判由女法官审理等。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少年审判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情况。近几年来,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法院积极探索少年审判工作的新规律,逐步建立健全了 德主刑辅 、 德法相济 的少年审判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把好组织关,抓好司法主体与特定审判的结合 少年审判是以特殊主体即未成年犯(少年犯)为对象的特殊审判,是关系失足少年能否得到正确的疏通、引导,进而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的特殊审判,它的灵活性强于一般审判的原则性,主动性强于一般审判的被动性,因而,其对司法主体的要求就格外高一些。在少年合议庭成员包括人民陪审员的确定上,必须坚持优中选优、慎而又慎,把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业务技能好、工作耐心细致等方面作为选任的基本条件。人民陪审员聘任前,应进行集中培训,除学习少年审判的有关法律,了解少年审判的基本特征外,着重强调保密原则。作为上岗条件,每位人民陪审员要签订尊重少年犯、保守审判秘密的双向责任书,并交到陪审员所在单位作为考核项目之一。 二、把好审判关,抓好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的结合 教育挽救为主、惩治处罚为辅是审理少年犯刑事案件的基本方针,寓教于审、审教结合是少年审判方式的显著特点。要正确贯彻这一处理方针,体现这一特点,必须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建立不同于成年犯审判的审判模式。 1.庭前两查,理清思路。庭前两查目的是明确审理重点和教育方向,做到有备而审、因人施教。一是查案情,了解指控的基本事实和证据及二者的关联性,着重审查嫌疑人供述,从中发现问题。二是查背景,通过对与少年犯联系紧密的社会关系的走访,先期了解和掌握嫌疑人的基本资料,大到工作表现、生活态度,小到起居细节、性格特征,以此来确定庭审施教方案。 2.庭审三问,摸清底细。一问指控是否准确、二问对自己行为的认识、三问今后怎么办的 三问 模式,能够准确探寻少年犯的思想动态。在语言风格上,要实现法官语言从格式化向通俗化的转变;在讯问内容上,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与家庭美德的正确解读融入其中,在控辩双方进行法律控辩的同时,做到法官与少年犯及其法定代理人的道德控辩,在德与法两方面给少年犯设立心理禁区,指明其重获新生的道路。这种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产生以情感人、以理动心的显著效果。 3.不拘一格,巡回办案。伴随着司法改革的进程,很多法院对少年庭审形式提出了颇有创见性的方案,比如圆桌式庭审等。对于在押犯,一般应直接在少年合议庭办公室进行,长幼同座,尽量为少年犯创造较为轻松的环境氛围;对于犯,除时来院外,与检察机关协商,可以轻车简从、不带法警到人家开庭。 4.保障权利,体现政策。在诉讼程序方面,严格刑事诉讼法对少年犯权利的特殊保护规定。对涉及少年犯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坚持 两到庭 制度,即法定代理人必须到庭,必须到庭。特别是在维护少年犯的受辩护权方面,积极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保证每一个请不起律师的少年犯得到。由于少年犯判的较多,尽量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周期,从一定意义上说也具有权利保护意义。因此,在审判流程的各个环节,涉及少年犯的案件必须优先办理,以提高少年审判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