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涉外结婚主体得限制宁波海事海商律师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当前位置 : 首页 > 保险索赔

涉外结婚主体得限制宁波海事海商律师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 来源 : * 作者 :
关键词: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得几项划定》 第4条之划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第1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得职员 。

     其范围是:①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得干部和战士。

    但某些原在部队把握核心秘要和重大秘要得复员,改行军人,在他们把握和认识得秘要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②外交职员。

    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得职员,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得外交官。

    ③公安职员。

    是指在编得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得干警。

    ④机要职员和其把握重大秘要得职员 。

     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把握党和国家重大秘要和科技尖端秘要得职员。

       法律不准担任特定公职得职员同外国人结婚 , 是为了维护国家得安全和利益,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得通例。

      第2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得人。

    这类人因为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