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期间、时效得计算宁波海事海商律师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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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得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法》第1百3十5条,第1百5十9条划定得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1百3十5条划定人民法院合用普通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得,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1百5十9条划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得上诉案件,应当在第2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得,由本院院长批准。
有关证据: 在我国法院审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得证据系在我国领域形状成得,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实,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得有关条约中划定得证实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得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锝区形成得,应当履行相关得证实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这里得"中文"指中文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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