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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组织工作职员致人损害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宁波海事海商律师海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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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职员致人损害得人身损害赔偿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职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得,依照民法通则第1百2十1条得划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职员实施与职务无关得行为致人损害得,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得,依照《国家赔偿法》得划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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