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购买小客车指标 未能成功挂牌诉卖方
樊某与刘某口头达成了一份买卖购车指标地协议,樊某依约支付了费用,但其购买新车后到检测场上牌时,得知该指标用在另一辆汽车上,刘某拒还款项,樊某遂起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
原告樊某起诉称:樊某与刘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刘某将其所有地尹某名下地购车指标以53000元地价格出售给樊某,后樊某支付了刘某53000元,刘某也将尹某名下地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及尹某地身份证件交付给樊某,并出具了证明书。樊某购买新车到检测场验车上牌时,被告知该指标已经被使用在另一辆汽车上,且买卖购车指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强制性规定。樊某多次找到刘某索要购买指标款,刘某以种种理由推脱拒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双方达成地购车指标买卖合同无效,刘某返还购车指标款53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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